武科大教〔2017〕61号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教师必须爱国守法、遵规守纪,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个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发表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注意言行举止,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条教师必须爱岗敬业,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上应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参与教学研究,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三心育人”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教育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应崇尚科学、开拓创新。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教师必须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教师应努力成为优秀文化的传播者,普及科学知识,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承担社会义务,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四条新入职教师任课条件。新入职教师任课条件按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授课教师资格。授课教师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第六条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应经学院(部)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四章 理论课程教学
第七条课前准备
(一)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二)教师备课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详细编写教案,精心制作课件。教师应在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运用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三)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问题等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
(四)教师开课前应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程安排表,明确课程教学进度、作业布置、辅导答疑、考核方式等具体安排。
(五)教师课前应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软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材料与设备。课前到上课教室或实验室,熟悉各种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自带设备的需对设备情况提前进行测试。
第八条课堂教学
(一)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讲课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按照课程教学进程组织教学,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讲课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加强学生能力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评价本学科领域各学术流派的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中,正确引导学生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倡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和翻转课堂等方式教学,加强课堂互动,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信息的反馈,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四)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教学过程中应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
(五)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课;课堂上不做、不说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事;不接听或拨打手机;不擅自增减学时,不擅自调课、停课;因公、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所缺课时应及时补上;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六)教师在课程开始时,要言明纪律要求,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的性质、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作业、实验、测验、期末考试等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公布答疑的时间与形式。上课时要关注并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维护课堂纪律。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三次,可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七)若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教师应灵活调整教学方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
第九条习题课
习题课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应配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习题,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第十条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教师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问题。问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课堂讨论中,教师应注重形成性评价,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并做好总结和评价。
第十一条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任课教师或助教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网络课堂等形式。
第十二条作业
(一)作业是考察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应依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布置相应的课外阅读材料和份量适当的作业。
(二)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3。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教师或助教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集中讲评,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二)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形成性评价,注重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成绩应占总评成绩的20%-70%(具体比例由课程组或主讲教师确定)。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成绩构成比例应保持一致。
(三)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命题、考试纪律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59号)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应严格遵守。
(四)监考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教师要服从学校、开课单位的考试安排。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四条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一)全校性公共课、学科基础课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分工负责制。专业课的评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有条件的可以组建阅卷小组。
(二)教师要严格参照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试卷评阅一律用红墨水笔或红油圆珠笔,在每个大题题首以正分方式计分,大题中每个小题按参考答案得分点评分(可正分或负分标记)。计分错误并修改的地方,阅卷教师应签名。
(三)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补考课程三天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提交等事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的教师,应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四)课程主讲教师要结合本教学班考试情况,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网络在线课程
教师应积极开发与制作优质在线课程,改进课堂教学模式。网络在线课程的建设、运行、管理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网络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5〕57号)和《武汉科技大学网络在线课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武科大教〔2016〕64号)执行。
第十六条课程教学档案
(一)所有课程都应建立教学档案。课程教学档案包含课程档案和试卷档案,存档期限至少为学生毕业后满五年。
(二)课程档案应包含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试题送审单、试题(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课程教学进程安排等材料,其中教学大纲由学院统一装订成合订本存放。课程档案由开课学院集中保存。
(三)试卷档案应按教学班建立,包含考场情况登记表、课程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表和试卷答题册。
(四)网络课程的档案应有学生网上学习与考核记录、课程成绩单,如有其它能反应学生学习情况的材料也可放入档案。
(五)鉴于课程特殊性,艺术与设计学院课程档案归档按提交给教务处备案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维、巩固所学理论、训练学生科学研究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必须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
(一)实验教学
教师应按照实验课程制定实验教学大纲,选用实验教材,编写实验指导书;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及内容;应按要求及时制定实验教学进程表;应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验收学生的实验结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应按要求完成实验日志的记录和实验课程档案的归档。
(二)实习教学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积极参与实习计划的制定;联系实习单位,办理实习相关手续,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安全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深入现场指导学生,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过程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实习档案材料的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60号)的规定,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撰写综述、翻译外文和开题报告,组织学生开展调研、调查、实验、设计等各项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按规定做好指导答疑工作,原则上应每周指导答疑1次以上,并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导教师应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武科大教〔2012〕9号)的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进度和质量,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定(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武科大教〔2002〕29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