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科大学〔201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
第三条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
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已认定为创新学分的学术、科技活动,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已认定为创新学分的学术、科技活动,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等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和校团委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工作。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机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学校最终认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负责人,各班负责人组织班级学生代表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及学分认定,结果必须向全班通报,并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签字认可,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院认证机构。
学院认证机构复核各班级上交的材料,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班级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认证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应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经公示无误之后,学院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团委终审,无误后报教务处确认并将第二课堂学分及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2014级留入2015级的学生,按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学〔2012〕5号)自本文件公布之日予以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2.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3.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审核表
附件1: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可的七类学生活动项目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细则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学术、科技活动
1.学生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已认定为创新学分的学术、科技活动,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获奖等级 | 学分值 |
一等奖 | 排序第一 | 2 |
二等奖 | 排序第一 | 1.5 |
三等奖 | 排序第一 | 1 |
备注: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