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5〕27号
随着我校本科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赴境外学习本科生学籍及课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面向对象
由学校组织选拔并派出赴境外合作学校进行交换学习(简称交换生)或参加X+Y双学位项目学习(简称项目生)的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学籍管理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赴境外合作学校学习的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境外学习本科生培养申请表》,并参加学校的选拔和推荐。
(二)学校保留已审批通过的交换生和项目生出境学习期间的学籍。
(三)学生在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在返校后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复学手续,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逾期两周仍未返校并办理复学手续者,依据《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应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境外学习本科生复学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复学。
(五)境外学习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条选课管理
(一)学生在出境前,需充分了解境外合作学校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以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并在本学院专业老师或项目管理老师的指导下,初步拟定在境外学校将修读的课程,要求所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境外学习本科生拟修课程申请表》,交由学院审批。
(二)学生在境外合作学校实际选课时,应优先选择已审批通过的拟修课程进行学习。
第四条课程及学分认定
(一)学生应在返校后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课程认定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认定审批表》,附境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学院审核,交教务处审批。
(二)交换生课程认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质量的要求审核认定其在境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及学分,认定的课程不用再修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学生补修的有关课程,然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项目生课程认定:若两校项目协议中有课程认定内容,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协议审核学生境外修读课程,确定是否要求学生补修有关课程,然后报教务处审批;若两校项目协议中无课程认定内容项,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质量的要求审核认定其在境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及学分,认定的课程不用再修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学生补修的有关课程,然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学历与学位管理
项目生必须获得境外高校学位后,方能申请我校的学历和学位,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发放本科毕业证,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若在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未获得境外高校学位的,必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将满时提前两个月申请延长我校学习年限,直至达到双方学校学业要求为止。
第六条缴费管理
(一)学生在出境学习期间,需向学校缴纳专业学费;
(二)学生返校办理完课程认定审批手续之后,通过审批认定的课程不用缴纳学分学费,补修的课程需缴纳学分学费。
第七条境外成绩单
(一)因课程名称、内容和学分有差异,境外已认定课程和学分无法一一与我校课程对应,不能录入我校校内成绩单,境外成绩单将作为该年度的学生成绩单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境外成绩单一般由境外合作高校直接寄给国际交流合作处,若寄给学生本人,请学生将成绩单交给国际交流合作处。境外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给档案馆作为教学档案永久保存在学校档案馆,一份给档案馆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给学生本人保存。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