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5〕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和完善网络在线课程应用与管理,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鼓励广大教师开发与制作优质在线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推进在线课程建设与教学应用,鼓励教师运用在线课程相关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将获准开设的在线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在线课程包括:MOOC、SPOC和微课等多种类型。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三条课程立项条件
(一)申请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应以团队形式申报,课程团队原则上由3-5人组成。课程团队的负责人应是课程主讲人。
(二)课程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根据在线课程教学的特点,将教学内容重新设计及知识碎片化并重新编排,能合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组织教学,能按时完成在线课程建设任务。
(三)课程主讲人应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语言表达富感染力,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课程予以优先立项建设。
1、学生选课人数多、授课教师受学生欢迎度高的通识类课程。
2、适宜采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实验课较少或可以用虚拟实验替代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
3、课程具有较好的前期建设与工作基础,如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优质实验课、双语课程等。
4、其他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
第四条课程立项程序
(一)申请立项的在线课程团队根据学校安排,向学院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课程进行初评;
(三)通过初评的课程,由教务处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课程进行网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课程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
在线课程建设内容包括课程资源、教学策略与设计、学习活动组织与管理、学习评价设计与实施、教学团队等五大部分。不同的学科和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二)技术要求
在线课程制作中各种媒体和技术的选择要以学科和课程内容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特点,注重课程的社会性、交互性。
第六条课程上线
(一)教师本人或教学团队将所建设在线课程的相关内容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
(二)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从内容科学性、教学设计合理性、学生用户体验、教学资源技术指标等方面对课程制作质量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课程团队根据修改意见对该课程进行修改完善。
(三)经课程团队修改完善后的课程,在校内上线供学生修读;教务处根据需求遴选部分优质在线课程,推荐到“爱课程网”、“UOOC联盟”等校外在线课程平台,供其他高校学生或社会人员修读。
(四)课程团队按在线课程要求组织在线答疑、讨论、作业批改、线上考试等教学活动。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课程运行
(一)课程主讲人及其团队应积极组织在线讨论、答疑、辅导、测验、考试、登录成绩等;校外引进的MOOC课程,可安排相关教师辅助主讲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校内课堂教学中利用在线课程资源,运用“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
(三)在线课程教学包括我校建设的校内外在线课程教学、学校引进的在线课程辅助教学。
教学形式有单一在线教学模式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两种。单一在线教学模式由学校相关学院老师进行课程管理、成绩登录、教学档案归档;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由我校相关学院选派专业老师进行辅助教学,内容包括线下集中教学与辅导、成绩登录及提交、教学档案归档等,线下集中教学的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线上课时的1/5,集中教学按规定人数分班进行。
第八条质量监控
(一)教务处、评估处组织专家适时开展在线课程检查,包括开课期间课程运行情况、教学视频等学习材料能否正常使用、课程团队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线上辅导、答疑、测验等教学辅导活动。
(二)课程上线运行后,学校将对在线课程的课程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课程或学生投诉较多的课程,学校提出即时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改进不力或选课人数严重不足的课程,学校将予以淘汰并下线。
第四章 保障与支持
第九条课程建设经费
(一)学校对在线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课程调研、培训学习、课程制作、视频录制、剪辑与加工等。鼓励学院和教师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开展在线课程建设。
(二)对校内上线的SPOC课程,根据课程上线的平台不同给予课程团队相应奖励。
(三)对于产生良好声誉的我校MOOC课程,学校通过其他途径给予鼓励和奖励。
第十条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在课程平台上线供我校学生修读的在线课程,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根据课程教学模式不同采取不同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教学团队。
(二)对于被其他高校选修的课程,课程租金纯收入的30%上交学校,70%由课程团队管理使用,该部分工作量不另行计算。
第十一条教师培训
学校每年安排在线课程相关教学技术培训,旨在提高学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学校在编教师可申请参加培训,优先安排达到培训要求的教师开设在线课程。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其他原则
第十二条准予上线的课程团队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课程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以协议为准。在知识产权方面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在线课程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网页与视频、讲课视频与习题试题等)是相关教师在工作期间形成的作品,属职务知识产权。教师有署名权和修改权,学校有独家使用权(包括托管运行、转授权等)。教师离职后,使用权归学校独家所有。
(二)除根据推广等需要,学校可能对课程介绍页和视频头尾进行修改,或为便利传播对视频编码进行转换外,学校维护在线课程资源的完整性,不对讲课视频内容进行修改。教师对讲课内容负责。
(三)在线课程运行可由团队负责人负责;联系人可以是团队负责人,也可以是由团队负责人指定的其他成员。
(四)课程运行产生的学习者学习行为数据为学校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