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5〕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章程》中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成立“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授权,在学校办学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对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部)所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改革和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运行和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根据我校学科分布和专业设置情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不少于15名的单数委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相关校领导、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有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督导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请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委员名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聘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工作,督促教学指导委员会决议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教学改革的副处长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方向负有指导、咨询和审议的职责:
(一)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育教学政策和规划等重大议题提供指导与咨询;
(二)就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方向性指导;
(三)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各种教学奖励、专业申报与调整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相关政策、方案、管理规定负有指导、审议和监督的职责:
(一)指导和审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调整方案;
(二)指导和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体系和教学经费使用方案等;
(三)对教育教学和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出改进意见和实施方案;
(四)承担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育教学的事宜。
第七条广泛了解和分析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定期召集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工作。
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对会议所议事项,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议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在网上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无投票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可依此章程成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并开展有关工作。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执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